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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市民李先生:我住在蘋果園,那天去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辦暫住證。雖然證件齊全,但工作人員讓先去居委會開個證明,而居委會工作人員說要先交5%的“租房稅”,大概是1000多元才給開證明。我想問有這個規定嗎?我來北京好幾年了,以前在別的派出所京站美食辦理暫住證,只要證件齊全當時就可以辦。
  石景山公安餐飲設備分局紀委:我們就投訴問題積極組織專門工作人員進行了調查核實。如果您按規定攜帶證件未能辦理暫住證,可能是因為您租賃的房屋為新出租的,暫未履行北京市出租房屋管理有關規定,必須經過以下程序後方能為租住的流動人口辦理暫住證。
  其程序包括,流管員登記出租房屋基礎信息,並對出租房屋安全檢查並簽訂《治安責任保證書》,以及代徵出租房屋個人所有稅。根據規定:居民房屋對外租賃的,採用5%綜合征收率計徵個人所得稅款。在石景山區,此支票借款稅款由區地稅局委托各街道辦事處代徵,街道辦事處的流管站的流管員可以履行代徵職責,也可由承租人(申辦人)代交。但代徵代交稅款與申辦《暫住證》無關聯,不作為必須提供的辦理暫住證手續。
  通過對信訪投訴的分析,我們發現,派出所、社區流管站在日常辦理暫住證過程中,還存在一些不完善地方。我們做了三方面改進:一是主動聯繫政府職能部門,通過在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欄目usb中增添暫住證辦理和出租房屋管理相關規定,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,使廣大群眾更熟知瞭解有關個人利益的規章制度。二是加大對局屬單位流管窗口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,提升服務群眾的職責意識。三是以人口管理部門為主責,組織開展抽查檢查,及時發現、糾正違規行為,避免再次發生以未繳納“出租住房稅”為由拒絕辦理《暫住證》的現象。  (原標題:辦暫住證還要交“租房稅”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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